今天有朋友問,公司是否必須為其雇員購買保險?答案是肯定的,不交保險是違法的。隨著國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得到了不斷加強,其中《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的義務。但是,也有一些公司出于自身利益逃避責任。作為工人,他們必須在此時了解法律,并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今天,編輯將詳細解答員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購買保險的問題。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買保險,但不是所有的保險都可以要求公司買,但是,社會保險是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的。
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社會保險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不交社保處罰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不給員工上保險的工資也要做進工資表里。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因此,不管是否上保險的工資,都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