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是一款高杠桿的商業醫療險,但是在購買過程中要了解:我國相關行業對重疾險疾病是如何規定的?是不是買到的重疾險保障的疾病越多越好呢?實際上,要衡量一款重疾險優劣,除了要看數量,質量同樣不可忽視。
一、重疾險疾病行業如何規定的
3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布了備受關注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修訂版(征求意見稿)》。重大疾病定義從25種增加到28種,同時增加了3種輕癥,因此重疾險保障內容越來越全面,可為被保險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呵護。
1、此前行業規定的25種重疾
6種必選重疾險: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
剩余的19種可選重疾險包括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等,行業規定的25種重疾發生的概率高,因此您規劃重疾險產品時,要注意高發重疾是否在保障范圍內,這樣才能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呵護。
2、增加的3種重疾
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的定義。
3、新增加了3種輕癥:輕癥病種增3減1
這次修訂中,統一了三種輕癥病種定義,“輕癥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后遺癥”;同時將輕癥惡性腫瘤列入輕癥病種,取消了原來輕癥可涵蓋的“原位癌”賠付責任。
二、重疾險疾病是不是越多越好
現在市面上的重疾險少則幾十種,多則可能高達百種,許多不清楚的用戶會陷入病種保障多=保險保障好的誤區,但這是不正確的。
但其實被保險人罹患重疾申請理賠時,25種重疾占到95%,這些疾病才是保障的核心;另一方面,重疾險市場競爭激烈,部分保險公司為突出保險產品特色,會增添疾病種類,比如埃博拉病毒、瘋牛病等,這些疾病十分罕見,理賠的概率會比較低。
因此并不能說,包含100種重疾的保險產品就一定比80種的保險產品好,用戶更應該關注病種的質量,而不是病種數量。比如有保險產品對帕金森綜合癥的賠付做了限制,70歲之前發病的才會賠,但帕金森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年癡呆,年紀越大,發病率越高,因此對發病年齡有限制,明顯對投保者十分不利。
您規劃重疾險產品時,除了重疾保障外,保險產品還需要涵蓋輕癥和中癥保障,眾所周知,現在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會定期做健康體檢,因此許多疾病在輕微時期就會被發現,被治療,而這些疾病一般很難達到重疾險的理賠標準,因此就需要申請輕癥和中癥賠付,轉嫁經濟負擔。
重疾險疾病行業如何規定?重大疾病定義從25種增加到28種,同時增加了3種輕癥,保障越來越全面,守護您的健康生活;其次規劃重疾險產品,用戶更應該關注病種的質量,因為有些罕見病發生的概率低,實用性不強,因此要合理規劃,切記不要盲目追求病種的保障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