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我們現實生活中非常重視的一個問題,對于工傷之后的保障,工傷保險是一個基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些工傷相關的信息。首先是認定程序:所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復印件;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決書;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書;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見義勇為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因戰爭、因公負傷致殘的,舊傷復發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舊傷復發確認書。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將原件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