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對于我們國家來說是特殊照顧的群體,我們國家也有一些相應的福利政策,而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是國家為促進殘疾人就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北京為例,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拒不繳納或少繳傷殘保險金的用人單位,其不誠信行為將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一、征繳時間
殘保金按年計算征繳,申報繳費期限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款項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征繳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殘保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未雇傭在職職工或未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享受政策減免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申報。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在當年不需進行申報(包括零申報)。
三、征繳比例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四、征繳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登記注冊類型為“(港澳臺商)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內資個體”,“港澳臺個體”,“外資個體”以外的所有用人單位。
以上就是關于傷殘保險金的一些相關規定,主要包括征繳時間、方式、比例和范圍的相關知識,最后我們還需要注意到的就是用人單位認為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先到該機構重新申報審批人數。審批通過后,持該機構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安排復審確認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