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發展伴隨著危險,客觀地說,危險的發生不會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完全消除。自然風險,如地震、海嘯、颶風等,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通過人的意志轉移。
保險的本質特征是分散危險,消化損失。“螞蟻成群過河”的故事說明,在處理危險時,群體的力量比個人的力量強。保險就是這樣一種工具,在預防或降低風險領域,實現社會成員群體之間的經濟互助。
在自己發生危險時,得到他人的救助而具有“人人為我”的意義。在他人發生危險而自己平安無事時,可濟助他人而具有“我為人人”的美德。 2018年支付寶APP上線的“相互寶”,就是典型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助體現。
保險的理念在于經濟上的互助,保險業是為實現保險理念而開展的營業活動。保險業作為一種行業,比保險的歷史短得多。儒家《禮運大同篇》中這樣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如果上面這段話用現代的“保險的意義和功用”來理解,就是:“老有所養、幼有所護、財有所承、業有所依”。也可以說是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家庭模型下的財務策劃。
人類社會這些早期的經濟互助觀和實踐活動,多以道義或宗教的觀念作為基礎,目的在于謀求生活的安定,屬于類似于現代保險的措施。
近代保險起源于歐洲中世紀末期的海上保險,船主在開航前,從資本方融通資金,以船或船上貨物的風險作為融資條件。如果船或貨物在航行期間遭遇海難,則依照損害程度免除船主或貨主之全部或部分債務。如果安全到達目的地,則應向資本方償還本金和利息。
隨著海上貿易的發展和變化,保險的概念開始滲透到海上保險以外的領域。14世紀,以人的死亡、疾病、撫恤等為目的的人壽保險的雛形開始出現。15世紀末,出現了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商人,如專門從事船舶保險的互助保險組織。17世紀至19世紀,歐洲國家出現了一大批保險公司。由于保險公司數量過多、競爭激烈,許多國家開始直接或間接地管理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