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離職的朋友都會問人事部門或者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自己的養老保險應該怎么辦,是自己交還是轉移”。其實國家對這一類的情況是有考慮的,而且針對后續工作的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樣。一般來講,辭職后的社保是可以辦理轉移、轉出的,如果辭職后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
如果新單位在異地,可以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大家可以在辭職前幾天去了解清楚。如果辭職后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個人續繳,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個人繳納社保,首先要去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后,到醫保中心辦理醫保的參保手續,可以提供個人身份證、失業證明、原單位出具的醫保證明書。
如何辦理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調出地區社保機構應向調入地社保機構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首先到原就業地社保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轉入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養老保險聯系函后,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的轉移接續手續。
職工在同一統籌地區(即本省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不轉移基金;申請人需到新參保地領取接收函,經辦機構同意接收后到原參保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繳費單位發生變更、解散、破產、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業務時,應當及時向原社保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