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法律風險其實是不大的,現在已經很少有那種存在很大法律風險的保險了,以前倒是有非法銷售鉆法律的空子。那么這個建設工程保險到底是保什么的呢?
建筑工程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主要承保對外工程。承保對象為各類工業、民用以及公共事業的土木建筑項目。承保范圍包括: (1) 某些自然災害如洪水、雷電、風暴等引起的損失;(2) 某些人為原因,如盜竊、工人技術人員的過失、惡意行為等引起的損失;(3) 某些不可預料的突然事故等。開辦建筑工程保險的目的主要在于保證工程的各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計劃實施期間所遭受的經濟損失能及時、合理地獲得補償,使工程計劃得以持續順利地進行。
它的承保項目主要有以下幾點:建筑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以及工地上的物材。建筑用的機器設備,包括施工用的各種機器如起重機、打樁機、鏟車、推土機、汽車;各種設備如水泥攪拌設備、臨時供水及供電設備、傳送裝置、腳手架等,均可投保。工地上原有的財產物資,包括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財產物資,由于施工過程中的意外而造成的損失危險,保險人亦可承保。
另外也有,安裝工程項目,即建筑工程項目中需要進行機器設備或其他設施安裝的項目,如電梯及發電、取暖、空調等機器設備的安裝存在的危險予以承保。損害賠償責任,即建筑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他人損害并依法應承當的損害賠償責任,雖是責任保險中的承保對象,亦可作為建筑工程保險項目之一加以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