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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范圍
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一級傷殘增加250元,二級傷殘增加240元,三級傷殘增加230元,四級傷殘增加220元。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增加金額不足原待遇的8.1%的,予以補足。
(二)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傷殘津貼調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四)生活護理費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每月標準分別調整為1666元、1333元、999元。
(五)工傷職工按規定享受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計發基數按3332元/月計算。
三、支付渠道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對象中,已參加工傷保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工傷保險以及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定期待遇調整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蘇州市工傷保險補貼提高了多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一級傷殘增加250元,二級傷殘增加240元,三級傷殘增加230元,四級傷殘增加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