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沒買過工傷保險的來說,可能不知道工傷保險有什么作用,而且是干什么的?其實,實行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1、工傷保險的主要作用
(1)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保險的實施是人類文明和社會發展的標志和成果。
(2)實行工傷保險保障了工傷職工醫療以及其基本生活、傷殘撫恤和遺屬撫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職工和家屬的后顧之憂、工傷補償體現出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建立工傷保險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保險與生產單位改善勞動條件、防病防傷、安全教育,醫療康復、社會服務等工作緊密相聯。對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的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工傷、職業病,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至關重要。
(4)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
2、工傷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通過恢復生產經過一定時間后是可以彌補的,而人員傷亡的后果,在較長時間里卻難以消除,如醫療康復、生活撫恤和子女供養等問題需要長期解決。工傷員工為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創造了財富,而自己卻付出了身體的損害、鮮血甚至生命,他們及其親屬是十分痛苦的,如果不能在經濟和物質上給予幫助,提供相應的保障,不僅影響社會安定,也會影響在職員工的生產積極性,進而干擾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對工傷建立一種保險制度。
3、“生產經營單位自保”模式的弊端
以前在計劃經濟模式下,我國建立的工傷保險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自保”式的,即哪個生產經營單位出了工傷事故,須由該生產經營單位對工傷員工提供經濟和物質上的幫助。實踐證明,“生產經營單位自保”式的工傷保險模式有許多弊端,具體表現在:
(1)發生大的工傷事故或生產經營單位經濟實力有限或生產經營單位經濟效益不佳時,對工傷員工提供工傷待遇,一方面會給生產經營單位帶來極大壓力,甚至導致破產,另一方面工傷員工難以得到切實的保障。
(2)工傷事故發生后,由于工傷待遇直接由生產經營單位來提供,常會出現兩種給果:一是待遇不夠,員工吃虧;二是員工及其親屬“鬧工傷”,漫天要價,要挾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工傷事故自理久拖不決,影響生產經營單位經管。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經營單位都具有風險性,一旦生產經營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或虧損破產,工傷員工及供養直系親屬的長期撫恤必難以保證,從而給工傷員工及供養親屬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不利于社會穩定。
因此,必須建立社會化的工傷保險制度,即生產經營單位只繳納一定的工傷保險費,形成工傷保險基金,工傷員工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提供。目前,所有的發達國家和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均實行的是工傷保險制度。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工傷保險的主要作用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