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是需要向當地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確定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賠償的,如果有保險的,是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那么,工傷保險認定時效是怎樣的呢?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在職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事故時,部分職工可能因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賠償款,而忽略了本應該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認知,導致本應可以取得的權力喪失,十分可惜。
申請資料
申請工傷認定時還應當注意,申請人應當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否則,其申請也可能不被受理。根據《工傷保險條理》第18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的式樣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工傷認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當地工傷社會保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了工傷認定,社會保障部門也不會承擔工傷職工的相關費用,反而會對用人單位帶來消極后果,即工傷事故的頻繁而被勞動保障部門處罰及依法由自己承擔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所以能瞞則瞞,一來可以避免勞動保障部門的處罰,二來還會少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
2、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工作人員)考慮其自身利益或上級工會組織不知情(或用人單位未建立工會組織)而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傷者或者其直系親屬不知道工傷申請時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單位不配合而無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需要的申請材料。
4、傷者不知工傷待遇的具體標準與用人單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職工傷害而使用人單位或傷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忽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后果: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傷者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因而無法獲得法規規定的的工傷認定書;
2、傷者無法啟動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
3、如果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傷者無法從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工傷保險認定時效是怎樣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