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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生傷害事故,屬于工傷范圍的,單位或職工及其親屬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5天內,及時與業務部聯系。單位應在30日之內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
業務部接到員工出現工傷通知后,應及時填寫北京外企公文批辦單,申請辦理工傷認定、鑒定、待遇、醫療報銷手續,報所在的業務部經理審批,審批后轉到業務支持部經理處,業務員通知受傷職工、家屬及時與外企負責辦理工傷報批手續人員聯系。
員工發生工傷后:
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
需提交材料:
1.填寫《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攜帶職工與外企鑒定的勞動合同書;
3.搶救醫院或定點醫療機構初次(當天及連續治療)診斷證明;
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單位證明;
5.交通事故傷害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責任裁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6.工傷證明材料;
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8.繳納工傷保險證明材料;
9.受傷職工個人照片1X1;
二、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因工受傷進行工傷認定后,工傷醫療期滿或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傷情穩定后,應到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評定傷殘等級。評為1至4級的,享受傷定期殘撫恤金待遇;評為5至10級的,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陽勞動局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
2.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張;
3.攜帶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證》(原件);
4.確認工傷的首診證明(復印件);
5.工傷住院病例復印件。
三、傷殘保險待遇
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認定為工傷,勞動鑒定機構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十級的,企業在接到勞動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受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核準手續。由單位負責人報送到朝陽區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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