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壓力的增大,失業在現在的社會中已經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那么我們失業之后生活得不到保障怎么辦?失業保險的繳納就是一個很好的保障,它是我國強制繳納的為失業人員提供的一份保障,也是社會保險中的五大基本保險之一。
如果大家失業后,應該怎么領取到失業救濟金呢?這是很多的朋友們關注的問題,本文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流程。
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1)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失業職工須持《終止勞動合同決定書》到社保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失業職工本人須持《勞動保險手冊》或(保險卡、投保明細單)、身份證、失業人員登記表、《終止勞動合同決定書》,到社保機構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手續。
(3)辦理失業救濟金申請的有效期:自簽定《終止勞動合同書》之日起,60天內辦理。
(4)失業救濟金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且當月失業救濟金當月領取,過期視同職工本人放棄。因病或就職前外出培訓不能按時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須持有關住院、病情證明或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領取事宜。
(5)若職工在享受失業救濟金期間重新就業,應立即通知社保機構,并于工作之月終止領取失業救濟金。否則,有權責令其退回多領取的失業救濟金,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以上就是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流程介紹,希望能夠為失業的人員提供一些幫助,小編在文章的最后還是要提醒大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比如需要做就業登記,不能消極待業,大家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領取條件,以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