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應付職工治療是否費嗎?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工傷保險基金應付職工治療費的知識,請看下文的介紹。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分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或者由用人單位支付。
其中,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包括:(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9)勞動能力鑒定費。
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包括:(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或者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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