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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費用征收工作即將開始。日前,蘇州市社保中心發出通知,明確新年度學生(少兒)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100元,大學生按每人80元標準繳納,申報繳費期為9月至11月。
通知明確,學生或少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費用由代辦單位負責組織收繳。其中,蘇州市區中小學和托幼機構在冊的所有學生兒童,其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代辦單位為學籍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市區戶籍、不在校或在非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代辦單位為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
具體標準為每年學生(少兒)參保繳費為每人100元,大學生按每人80元標準繳納。對持有《蘇州市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蘇州市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領取證》、《蘇州市三無對象救助證》、《蘇州市農村五保戶供養證》、《蘇州市城區優撫對象優待證》的參保學生,父母無工作單位且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參保學生,以及家長持有《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學生,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由財政予以補助。此外,大學生參保的,對持有蘇州市區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證,同時提供原戶籍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的參保學生也可免繳。
通知指出,凡在申報期內由代辦單位辦妥參保繳費手續的學生或少兒,自起享受度居民醫療保險的有關待遇,逾期市社保中心不再受理繳費申請。新出生的嬰兒,可由父母在嬰兒出生3個月內,持戶口簿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當年度參保申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手續的新生兒,全額繳納應繳費用,即可享受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