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如果在異地就醫的話,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但是在以前如果我們在異地就醫可能就無法享受,那么如果我們要辦理異地安置就醫是否需要本人進行辦理?
一、辦理異地安置就醫需要本人嗎
可以找人代辦。你需要填寫居住地同意接收你異就醫的一級醫院、二級醫院、居住地社保局申請表格并蓋章,將蓋章的申請表格、居住地居委會證明你現居住地址的證明、個人身份證、醫療卡(本),交給你的代辦人去你原繳納醫保地申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即可。
二、法律規定
參保人出院后持以下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醫療費:
(一)出院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須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公章)及復印件;
(二)住院費用明細匯總清單原件(須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公章)及復印件;
(三)病歷復印件(須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公章);
(四)財政或稅務制作或監制的住院收費專用票據(原件);
(五)銀行存折(或卡)復印件。
(六)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七)外傷病人提供本人受傷情況詳細說明,并由單位或社區證明;
(八)生育的需提供準生證和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九)轉診、轉院至非選定定點醫療機構醫治,需提供選定醫療機構有效的轉診、轉院證明;
(十)《綿陽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現金墊支報銷申報表》;
(十一)綿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長期駐外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登記備案(長期駐外)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十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相關材料。
(十三)與新的醫保政策相沖突的地方,以新出臺的政策文件為準。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要辦理異地安置就醫的話,是可以請他人進行代辦的,我們需要填寫居住證同意當地收入異地就醫,還需要到相關的部門蓋章,所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我們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