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人來說,基本醫療保險就是在得了重大疾病之后的“保護傘”,但是假如基本醫療保險也是需要相關條件的。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加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相關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加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
1、商業醫療保險有別于社會醫療保險,首先是承保前客戶需要體檢,根據體檢報告進行健康狀況評估,由評估的好壞確定保費的額度。
2、免責:商業醫療保險對投保前的部分疾病約定免賠,如投保前有糖尿病,因糖尿病產生的醫療消費不予賠償。
3、觀察期:一般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后,疾病的發生有三個月左右的觀察期,觀察期內出險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會非常嚴格;意外事故的發生無觀察期。
4、保險合同終止:如投保后換某種疾病,保險公司理賠后會終止保險合同,即某種疾病只能一次投保。如患者因腦梗塞獲得理賠,那么下次投保腦梗塞就不在投保范圍了。
5、總體上說,商業險能夠幫助有大病隱患的患者規避風險,但慢性病一般不在承保范圍。
二、法律依據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因此,國家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保證該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具體規定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于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管理的監督和財務監管,防止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