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一、住院醫療費:
(一)需住院實施手術治療的各類疾病:包括組織臟器的各種良性腫瘤、惡性腫瘤、結石、梗阻、囊腫、炎癥、積液、缺損、增生、器官功能亢進、出血、破裂、損傷、變性(白內障等)、移植、搭橋、修補等。
(二)非手術治療的各類疾病:疾病的急性期,慢性病的急性發作期,腫瘤病人化療,嚴重的并發癥或出現危象,嚴重的血液疾病,精神病,重要臟器功能衰竭等。
二、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認定需門診治療的特殊疾病門診費用。
三、家庭病床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上述第一條中第二款條件的下列疾病,均不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1.單純高血壓;
2.單純心肌缺血或輕度心率失常(Ⅱ度以下房室傳導阻滯,偶發房性、室性早搏);
3.糖尿病;
4.腦血管疾病(梗塞、出血)及顱腦手術后遺癥;
5.頸肩腰腿痛、坐骨神經痛;
6.風濕性疾病;
7.高脂、高粘、高膽固醇血癥;
8.一過性腦缺血(TIA)、腦供血不足、血管神經性頭痛;
9.失眠、神經衰弱、植物神經功能紊亂、更年期綜合癥;
10.腦萎縮、老年性癡呆、植物狀態、帕金森氏癥、癲癇;
11.慢性胃炎及消化系統潰瘍;
12.慢性結腸炎;
13.先天性疾病;
14.老年性退行性病變,如骨質疏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