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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能否跨省使用
問:請問能否持福州市醫保卡到北京或上海的大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冠心病),在此期間發生的治療費用能否啟動醫療保險的統籌部分或只能自費?
答復:
您好,目前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按規定參保人員須在本地持卡就醫,因病情需要轉外就醫者,需辦理轉診轉院審批手續。根據《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就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統籌區外轉院就醫要求準備轉入的醫院對該病種診治有專長、療效確切,且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統籌區內最高等級各醫院專家會診無法確診,需轉外就醫的疑難病癥;
2、因病情嚴重,需要做某項臨床檢查或治療,而統籌區內醫院無此項設備或技術,不具備該疾病檢查治療條件。
定點醫療機構有能力診治,卻未經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批擅自將病人轉出的,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轉出醫院支付。同時還規定參保人員自行轉診轉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超出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相應管理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符合轉診轉院就醫條件的,經本市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會診確認后填報《參保人員統籌區內(外)轉診轉院審批表》,并報備福州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登記后,轉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或單位墊付,出院后1個月內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結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區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支付辦法和標準進行結算。
辦理報銷結算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人員統籌區外轉院就醫審批表;
2、福州市城鎮職工(或居民)醫療保險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