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養老保險銜接辦法出臺《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正式公布,今后江蘇省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無論跨地區流動還是跨制度轉移,都能銜接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各個階段的養老保險權益可以延續累加。
據介紹,目前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流動的參保人員中,農民工是主體。每年國內都有數以百萬計的勞動力從農村進入城鎮,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面對人群流動該怎么銜接、其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成為一個突出問題。銜接辦法的出臺,無疑解決了這些群體的后顧之憂。
對于那些異地就業的農民工在城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老家同時又參加了一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江蘇省規定,此類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如果想延長繳費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話,就不能再繼續享受居民養老金。如申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應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或按相關規定辦理一次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應先確認“企保”待遇領取地,再向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制度銜接。“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企保”個人賬戶,繳費年限不計入。既參加“企保”又參加“居保”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按規定延長繳費后仍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企保”轉入“居保”。此時的“企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居保”個人賬戶,“企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居保”繳費年限。
江蘇省明確規定,參保人員只能享有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領取兩個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終止并解除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數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參保人員不予退還的,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負責從“居保”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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