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養老保險有年齡限制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怎么辦?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吉林養老保險轉移的年齡限制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轉移養老保險有年齡限制
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怎么辦?針對讀者反映的有關養老保險的問題,記者日前咨詢了1233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的專家。
李女士:我今年8月55周歲,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只有12年,不夠15年怎么辦?
解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繳費不足規定年限的:1.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2.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3.不繼續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取。
王先生:我去年下崗了,現在也沒有工作,我能不能把以前交的養老保險退出來?
解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期間死亡,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的,由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和臨時繳費賬戶所在地經辦機構將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返還給法定繼承人;以單位職工身份繳費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劉女士:我以前在吉林市工作參加過養老保險,去年搬到長春住,我想問一下能不能把養老保險從吉林轉移到長春?
解答: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參保人員再次異地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信息,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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