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省內流動就業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在跨統籌區(即跨市)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怎樣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手續?
領憑證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后,應當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索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并辦理停保手續,確認本人參保信息。參保憑證如不慎遺失,參保人員應與填發憑證的社保機構聯系,申請補辦。
寫申請
參保人在現參保地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繳費后,其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現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應提交參保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申請書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辦手續
現參保地社保機構業務部門收到參保人轉移申請,應予當場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對不符合轉移條件的,告知其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不辦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據。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聯系函后,根據經參保人確認的參保信息記錄及基金到賬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辦妥轉出的各項手續。現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轉來轉移參保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基金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儲存額)后,在10個工作日內(不包含基金流轉和業務協調時間)辦結轉入接續的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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