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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辦理須知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將就業時在各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轉至待遇領取地合并計算。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同時可將其他參保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該地);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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