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東莞退休人員如何申領養老金?
申請材料:
1、參保人本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在社保局打印《參保情況記錄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確認簽名,如果本人對《參保情況記錄表》上的參保記錄有異議的,需帶上個人的人事檔案到參保的社保局保險關系科(股)進行核實;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張;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張(A4紙張);
4、(1)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退休業務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注: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企業干部辦理退休業務時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書》);(2)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業務需攜帶參保人本人人事檔案資料;(3)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寫《東莞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一式兩聯)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鑒定,同時附上身份證、診療病歷、出院小結、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為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精神病的專科醫院為市新涌醫院)近期三個月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審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后,可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打印存折,領取基本養老金。
辦理時限:
一般退休業務在受理之日辦結,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溫馨提示: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業務申請,26日后順延至次月辦理,從辦結業務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