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近幾年,隨著養老保險的逐漸普及,越來越多人熱議養老金繳費多少年更“劃算”?有甚者,還差幾年就退休了,但是在退休前意外死亡了,那他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怎么辦?難道全部充公作廢嗎?還是可以退回?如果能退,該怎么退?
相信不少人心里都存在這樣的疑問,那我們不妨來看看下文是怎么說的。
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關系證明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即時辦結。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在退休前意外死亡后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怎么辦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