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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達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依據我們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可以有兩種方法進行解決。
第一種就是延遲退休繼續交費,直至交滿15年,然后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了。
這種情況一般適用于距離繳滿15年比較短的人,比如說已經交了14年了,還差一年的時間。
這種情況下到達退休年齡后,我們用人單位是不能給職工交納社保的,因為我們跟單位的關系已經有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務關系了,所以個人只能通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方式進行自己繳費。
第二種就是停止繳費轉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一個政策,就是到達退休年齡后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齊十五年,然后辦理退休。
這種情況適用于只交了一兩年的職工,而且退休年齡是60歲左右的老年人。
我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管男女退休年齡都是60歲。
在這兩種情況之外,那就是我們要通過補交職工養老保險的方式,湊夠15年以上繳費年限了。
通過個人方式補交的政策,國家已經于人社部下發關于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禁止了。
因此,只有我們原先在企業工作,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要求給我們交納交納社保的年限才可以補交。不過這種情況下,一般需要承擔滯納金。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兩年時效的,不過能補上保險提前辦理退休,總歸是合算的,盡量協調用人單位給補交吧。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退休時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如何解決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