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勞動者身體等多種原因,導致現在許多人還未領夠養老金年限就已經死亡,出現個人養老金賬戶留有余額的現象。那么,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嗎?怎么繼承?小編為你講解。
在養老金改革方案中,若參保人員死亡,他的個人賬戶余額應該如何處理?
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當參保人員死亡,他的個人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養老金余額可繼承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以繼承。
怎么繼承?能繼承多少?
答:養老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也就是說養老金繼承只能繼承個人賬戶余額部分,其單位繳納部分歸國家養老金統籌,不能繼承。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講解的“養老金余額如何繼承”相關知識,當參保人員死亡,他的個人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