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受自身經濟狀況等約束,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這一群體退休后可能面臨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養老保險該怎樣申請補繳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補繳年限將以申請人取得所在省市戶籍的年限為依據,同時考慮申請人的年齡因素,申請人取得所在省市戶籍的年限越長、年齡越大,可補繳的年限越多。當申請人同時滿足:
(1)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取得所在省市戶籍滿15年兩個條件時,可補繳的年限將達到15年,并可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如果申請人達不到上述兩個條件,補繳后必須按月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達到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方法/步驟
一、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二、存檔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后,對于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三、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后,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并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后,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于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四、個人應于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于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后,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