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揚州大病職工醫療保險怎么報銷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揚州醫保管理中心將進一步擴大大病保險覆蓋范圍針對部分困難群體,采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傾斜辦法,從制度上緩解因病致貧,實施大病保險精準保障。下面是具體介紹。
一、城鎮居民大病保險
1、個人不需繳費,用時醫保自動結算。參加大病保險,不需要居民另外繳費。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當年基金籌集中直接劃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納入大病保險的地區可結合個人賬戶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當居民需要時,在醫保結算時,自動進行大病醫保結算。
2、考慮到部分困難人群的實際情況,省人社部門要求各地要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有效減輕重特大疾病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報銷比例不低于50%,不設最高限額。
揚州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已經從去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施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主要保障參保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在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個人承擔的,超過一定額度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合規醫療費用。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全市暫定1.5萬元。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并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報銷比例,實行累加;補償,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也就是說,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合規可報銷費用,等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減去起付標準即1.5萬元。
二、職工大病補充保險
醫保大病救助不夠用還能再報銷,揚州市制定了職工大病醫療救助體系。經過醫保以及大病救助的大病職工,還可以享受到大病補充保險。
需要說明的是,參加職工大病救助的需要繳納費用,目前是6元/月,全市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統一調整為6萬元,職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統一提高至30萬元。
起付標準1.5萬元,最高能報70%。職工大病補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報銷比例,并實行累加補償,報銷起付標準暫定為1.5萬元,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具體為:1.5萬元-6萬元(含6萬元),報銷55%;6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60%;10萬元-15萬元(含15萬元),報銷65%;15萬元以上報銷70%。需要提醒的是,參保患者按省、市規定享受特殊藥品政策后,其特殊藥品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不再納入職工大病補充保險報銷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