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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和使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3)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4)政府補貼資金
(5)其他依法應當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的醫療費用是指參保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按定額標準一次性補貼給職工個人,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的醫療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定額標準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職工分娩住院期間并發羊水栓塞、難治型產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彌漫性微血管內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內膽汁淤積癥、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腦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減少、重癥產科感染、產科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疾病,治療并發癥產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因疾病、宮外孕、葡萄胎終止妊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是指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國家和省規定的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皮埋(取皮埋)術、人工流產術、引產術、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以及復通手術等,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參保職工實施上述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定額標準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
職工因實施前款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在手術和住院期間,發生超過定額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手術或者出院之后產生的上述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