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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調整,成人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個人繳費60元,其中10元是個人繳費增加部分。另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政策范圍內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6萬元。
明年成人繳費13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成年人350元、未成年人240元(含大學生),其中:成年人財政補助240元,個人繳費110元;未成年人財政補助200元、個人繳費40元。
因參保城鎮居民已繳納保費(成年人100元、未成年人30元),城鎮居民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成年人120元和未成年人50元。另按規定,個人繳費增加部分在繳納的保費時一并補繳,每人須補繳10元。
一級醫院報銷提至90%
在政策范圍內,城鎮居民醫保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6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由70%提高到75%、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0%提高到90%。底前,全市實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門診特殊病種政策范圍內費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照住院支付比例執行,即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60%。
年度報銷最高提至6萬元
據了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政策范圍內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6萬元,其中,成年人2.5萬元以內的按照政策規定比例支付,2.5萬元以上到6萬元以內的按照90%的比例由承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的保險公司支付。未成年人3.5萬元以內的按照政策規定的比例支付,3.5萬元以上到6萬元的按照90%的比例由承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的保險公司支付。
連續參保5年提高支付比
城鎮居民連續參保將與待遇相掛鉤,連續參保5年以上,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中斷參保的需要重新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新生兒參保繳費時限有變
根據最新政策,新生兒出生之日起視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是需在出生后3個月之內在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辦參保登記手續。
對于在出生后3個月內跨年度的,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可自由選擇是否繳納跨年度中上年度的保費,繳納上年度保費的可以按政策規定支付上年度的醫藥費用,未繳納上年度保費的,下年度參保時不需補繳上年度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