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育險的具體報銷,各地政策還是有所差別的。今天,先為大家科普一下北京生育保險的報銷期限是多久。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生育保險報銷是指生育保險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的補充行為: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每個城市的生育保險報銷期限相關規定是不一樣的,具體可咨詢當地的社保局,或者查看當地的生育保險管理辦法,重點了解生育保險待遇與生育保險待遇報銷相關知識。
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期限
1)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未婚職工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申報截止時限為次年1月20日;
3)持外地生育服務證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換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
4)稽留流產、不全流產、完全流產、清宮術不屬于生育險范疇,當次費用按照基本醫療費用申報;之前相關門診檢查費按生育保險的產前檢查申報
根據《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管理辦法》,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應攜帶《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或者女職工的引、流產證明、醫學診斷證明書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并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一式兩份報送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對參保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不齊全的,即時填寫《申領生育津貼所需材料告知書》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齊全的,為其辦理申領生育津貼基本信息的登記,且將系統生成的申領生育津貼次序號填入《生表一》,參保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女職工生育基本信息發生改變,并影響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貼,每月5—25日參保單位須攜帶其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信息變更表》報送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對材料進行審核后,在信息系統中對其生育信息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