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報銷流程的報銷方式:
(一)參加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由縣農醫辦發給淳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續保者原“淳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繼續有效。
(二)參加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本縣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病可按合作醫療報銷比例規定,實行即時刷卡報銷。特殊病種醫療費和在縣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療的費用先由本人墊付,醫療終結后,憑有關資料回戶籍所在鄉鎮申報。
新農合報銷流程的報銷范圍:
(一)參加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因患各種疾病在本縣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療所發生的按規定可報銷的費用;
(二)參加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務工、經商、出差、探親期間,在縣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治療所發生的按規定可報銷的費用。
新農合報銷流程的報銷標準:
(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在縣內住院、特殊病種門診可報銷的費用,實行零起報:501元以下部分報銷10%,501元—2000元部分報銷25%;2001元—5000元部分報銷30%;5001—10000元部分報銷40%;10001元以上部分報銷50%。在本縣以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上述標準各段報銷比例下降五個百分點,年度累計最高報銷額度不變。
(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一般門診醫藥費報銷10%;縣外定點醫療機構一般門診醫藥費報銷5%。
(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種門診及一般門診費用累計最高報銷封頂額為30000元。
新農合報銷流程的結報程序:
(一)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醫藥費在就診醫療機構刷卡報銷。定點醫療機構要每月匯總并及時填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藥費報銷一覽表》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藥費申請核撥表》,向縣農醫辦辦理費用審核撥付手續。
(二)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治,可以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報銷的部分費用,在辦理出院手續時,由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報銷。定點醫療機構要每月匯總并及時填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一覽表》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申請核撥表》,向縣農醫辦辦理費用審核撥付手續。
(三)在縣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治,先由參合人員墊付一切費用,醫療終結后,持定點醫療單位的有效票據、匯總清單、病歷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及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地鄉鎮農醫辦申報,由鄉鎮農醫辦上報縣農醫辦進行審核報銷。
(四)特殊病種(惡性腫瘤、結核病、精神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在縣內、縣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發生的醫藥費,先由參合人墊付一切費用,醫療終結后,持定點醫療單位的有效票據、病歷卡、醫院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到所在地鄉鎮農醫辦申報,由鄉鎮農醫辦上報縣農醫辦按住院報銷辦法給予報銷(病程較長、醫療費較高的,中途視情預報銷)。
(五)已參加商業保險的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持商業保險公司的理賠單和有效票據復印件按上述辦法報銷,但兩者報銷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醫療費。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參照我縣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