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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保險的手續是:
在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失業保險停保手續的當月,到核發部門為失業人員辦理相關手續;為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通知書》;為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告知書》;領取《通知書》和《告知書》后,單位經辦人需辦理簽收手續。還要為農民合同工代辦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有關手續。
如屬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而你是農民合同工單位為你參加了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那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60天內,憑社會經辦機構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原單位所在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申領手續。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領待遇的繳費年限在新就業后合并計算。
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標準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按其失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發給;以后每多繳納一個月的失業保險費加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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