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池州失業保險是如何賠償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參加失業保險的池州市民,在失業后可獲得失業保險賠償,那么,池州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提示:池州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職工繳納的時間越長,領取失業金的時間也越長,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