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因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困難(一般指患嚴重疾病)的;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因患嚴重疾病而短時間難以就業,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的特殊困難的;
3、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系后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申領失業補助金所需資料
1、勞動手冊;
2、戶口簿;
3、退工證明;
4、《失業人員特殊困難申請表》;
5、本人書面申請;
6、身份證;
7、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
申領流程
1、申請人攜帶規定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手續;
2、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憑銀行存折,在規定日期(一般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銀行領取失業補助金。
3、審核未通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領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