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失業待遇核定和發放
1、《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
2、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令第198號)
3、《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及國家和省下發的其它相關文件
申請材料
1.《吉林省失業就業登錄證》;
2.《參加失業保險單位申領失業金人員名冊》;
3.《申領失業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卡》。
受理部門:長春市社會保險局待遇管理處失業窗口
辦事程序
1.申領失業金人員在戶籍所在街道辦理《吉林省失業就業登錄證》(農村或外地戶口人員在長春市就業局辦理);
2.到長春市就業局(長春大街大廟斜對面)填寫《參加失業保險單位申領失業金人員名冊》、辦理驗證手續;
3.由長春市社會保險局各分局復核《參加失業保險單位申領失業金人員名冊》后,到失業待遇審核發放窗口領取《申領失業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卡》;
4.填寫《申領失業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卡》后,由失業人員原單位及戶籍所在社區驗卡、蓋章(一式兩份,社區、社保各一份;農村及外地戶口地填寫一份);
5.在長春市各吉林銀行營業網點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6.當月20日至次月9日之間經辦人員憑以下手續申領失業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到一張B5紙上)、《吉林省失業就業登錄證》、《參加失業保險單位申領失業金人員名冊》、《申領失業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卡》、吉林銀行存折;
7.每月20日后到吉林銀行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