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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滿足條件的職工,失業后可以申請失業保險賠償。那么,德陽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
賠償標準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提示:以上是對德陽失業保險賠償標準的介紹,失業保險賠償標準依據職工失業前繳納失業金的年限為標準,職工繳納的時間越長,領取失業金的時間也越長,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