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為因暫時失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來源,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上海失業保險辦法有哪些呢?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哪些?有哪些情形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期限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上海失業保險領取辦法
一、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二、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4.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5.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2.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四、上海哪些情形暫停失業保險領取
1.應征服兵役的;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3.從事有勞動報酬工作的;
4.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5.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6.移居境外的;
7.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