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失業后,可以向失業保險基金的相關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是保障失業勞動者在失業期限基本生活的保險,那么失業保險領取的程序是如何的?
一、失業保險領取的程序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檔案自檔案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日內報勞動局失業保險科。
2.失業人員到就業辦辦理求職登記,同時向失業保險科遞交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
3.失業保險科在收到申請10日內對其申領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相關資料轉審計科審計。
4.審計科審計合格后,轉基金科對付相關待遇。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辦理哪些手續
1.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失業、求職登記憑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本市戶口的,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每滿六個月繼續申領的,應當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審核。
二、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面對失業時,你是不是會覺得驚慌失措?現在很多人都會未雨綢繆,提前購買失業險來緩解突然失業給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帶來的沖擊。那么失業后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以下這些:
1、方法/步驟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2、主觀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2017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是如何
1、22個省份可將費率降至1%
人社部、財政部近期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
據人社部某部長近期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原有的失業保險費率是1.5%的有22個省份,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順利實施的基礎上,可以降低0.5個百分點。
隨后,失業保險降低費率開始在地方層面落地。近日,山東下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2、山東等地率先出臺政策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開始落地。近日,山東等地率先出臺政策,將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隨著失業保險費率的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會得到減輕。官方強調,降低費率不會影響失業人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