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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為職工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
2、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
3、瀕臨破產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銷、解散企業的職工;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減的職工;
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
7、企業辭退、除名或者開除的職工;
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的其他職工。
河北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繳納失業保險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領取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繳納失業保險三年以上不滿四年的,領取九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繳納失業保險四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繳納失業保險五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備注: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十三個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
河北失業保險領取條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河北失業保險發放標準
1、繳納失業保險不滿五年的,按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
2、繳納失業保險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按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3、繳納失業保險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