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符合申領條件的勞動者在失業后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日前,鎮江政府出臺了關于失業保險金一系列的調整。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鎮江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和注意事項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及時調整我市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據了解,從今年11月1日起,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從每人每月1230元,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從每人每月102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350元,改變了之前市區和轄市發放標準不統一的情況。
失業保險金繳費截至時間
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11月(含11月)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11月以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仍按原標準執行。
注意事項: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