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17年6月21日23時許,鄭某某酒后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鄭某某明知自己酒后駕駛車輛,為逃避公安部門酒駕處罰,仍通知林某某到達事故現場,要求與林某某互換所穿衣物,讓林某某冒充該起事故駕駛員,并向某保險公司隱瞞事故發生的真實原因進行報案索賠22萬元。事后經公安機關偵查確認存在酒后駕駛并換駕的行為,該保險公司以涉嫌保險詐騙向公安機構報案。經法院審理,鄭某某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林某某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分析:本案車主鄭某某在明知發生事故時存在保險責任免除的行為,仍通過編制虛假的事故原因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其行為已經構成保險詐騙,根據《刑法》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款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消費提示:作為消費者,一是強化法治意識,不實施、不參與,堅決抵制保險詐騙行為,切勿以身試法。發現保險詐騙相關線索的,鼓勵大家積極向保險公司或公安機關舉報;二是投保時要注意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對自身將來可能面臨的風險以及保險責任要有清醒的認識,從而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避免在發生風險時對保險理賠產生不合理的預期。
案情簡介:2017年6月21日23時許,鄭某某酒后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鄭某某明知自己酒后駕駛車輛,為逃避公安部門酒駕處罰,仍通知林某某到達事故現場,要求與林某某互換所穿衣物,讓林某某冒充該起事故駕駛員,并向某保險公司隱瞞事故發生的真實原因進行報案索賠22萬元。事后經公安機關偵查確認存在酒后駕駛并換駕的行為,該保險公司以涉嫌保險詐騙向公安機構報案。經法院審理,鄭某某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林某某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分析:本案車主鄭某某在明知發生事故時存在保險責任免除的行為,仍通過編制虛假的事故原因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其行為已經構成保險詐騙,根據《刑法》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款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消費提示:作為消費者,一是強化法治意識,不實施、不參與,堅決抵制保險詐騙行為,切勿以身試法。發現保險詐騙相關線索的,鼓勵大家積極向保險公司或公安機關舉報;二是投保時要注意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對自身將來可能面臨的風險以及保險責任要有清醒的認識,從而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避免在發生風險時對保險理賠產生不合理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