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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醫保可改選職工或居民醫保
根據《辦法》的規定,廣州市將不再實施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而將其納入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制度內。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水平比城鄉居民醫保要高,同時保障水平較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對于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水平較低,但按照權利跟義務對應的社會保險原則,享受的待遇水平也相對低一些。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身狀況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以保障基本醫療需求。
提高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
廣州市2001年啟動實施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時,設定了重大疾病醫療補助15萬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辦法》第二十四條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規定了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以2018年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例,如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可達到20.91萬元,較現行的15萬元限額增長39.4%。隨著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也將不斷提高。
降低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基數
原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減輕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負擔,《辦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職工繳費基數的下限執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從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降低至60%。
取消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政策
《辦法》取消了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的規定,對于未達到規定年限且符合延繳職工醫保費的人員,可以根據《辦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規定繼續按月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至規定年限,同時在延繳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辦法,實現平穩過渡,對于《辦法》實施前已在按月繳納過渡金的退休人員,可以按原政策規定繼續按月繳納過渡金,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原已核定過渡金但未繳納的,可以按原政策規定繼續繳納過渡金,如跨社保年度繳納的則需重新核定過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