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怎么補繳廣州社保?廣州社保斷繳,對于個人的影響很大,嚴重會影響養老金的領取額度,所以一定要及時補繳,那么到底個人怎么補繳?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社保斷了怎么補繳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稅部門對社保費實行全責征收,關于補繳業務,稽核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地稅部門根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稽核書征收;對于單位自行提出補繳的,由地稅部門受理。
對企業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應提供當時的人員名冊,為所有未參保的人員進行補繳。補繳要按照當時單位和個人應當參保的險種進行補繳,并計繳相應的利息。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補繳單位的單位成立時間。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對應險種的險種開始時間。
二、各險種繳費基數規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總額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于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高于300%的,按300%計繳。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總額的月平均數;單位新增職工的繳費基數為參加社會保險當月本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總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總額的月平均數低于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補充醫療保險: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廣州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
失業保險:以職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數為基數,從2009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下限按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印發廣州市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勞社養[2009]5號);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工傷保險: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
根據廣州地稅部門規定,社保補繳需計算滯納金,計算標準為補繳當月社保費*滯納天數*萬分之五。請各部門按此標準核算社保補繳滯納金,并及時通知客戶做好滯納金補收工作。其中申報補繳近2個月社保費需填寫《社會報銷費綜合申報表》和《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表》(各一式三份),人數超過5人需單位報盤,地稅前臺操作;補繳2個月前社保費需提交《廣州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一式二份,補繳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工資記賬憑證及工資發放表和勞動合同復印件等資料。地稅前臺受理,8個工作日辦結;補繳半年以上地稅審批流程會加長,滯納天數增加,滯納金相應增加。
因廣州地稅部門針對申請補繳社保要求申報補繳單位必須與參保單位一致,所以針對補繳2個月前的社保,經公司領導確認我司可以協助出具補繳所需提交的相關資料,但是客戶必須提交申請書,補繳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資料給我司留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