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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09年2月份買的社保金卡,持續在繳納。和老公今年元旦結婚,但是由于匆忙,沒來得及辦結婚證,我現在懷孕3個月了,戶口在河南,請問我要是現在補辦結婚證,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險?我還要準備什么證件?
答:1、您要確定您辦了生育保險。因為有的單位是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并且,自由職業者社保不包含生育保險。一般按規定,單位要給員工辦理生育保險的,若沒有辦理,應該按照生育保險給予一定待遇。
2、廣東省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因此您補辦結婚證以后,應該是可以報銷生育費用的。
3、生育保險待遇包括:
(一)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二)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男職工假期津貼。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本條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中,除第(一)項應當支付外,第(二)項至第(五)項是否支付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者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待遇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
5、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一)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二)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后1年內申辦;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四)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