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今年廣州將建立社保費欠費人分類管理制度,通過對重點欠費人進行監控等措施,逐步清理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為此,市地稅局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和清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近期開展對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情況的專項檢查,重點清繳社會保險費欠費。
欠費人分三類型建檔
據悉,根據通知要求,繳費人超過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繳費期限,或者繳費人超過主管稅務機關依照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繳費期限(以下簡稱繳費期限)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費款,應作為欠費進行管理和清繳。具體包括三種情況:第一是辦理繳費申報后,繳費人未在繳費期限內繳納的費款;第二主管稅務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實施檢查,已查定繳費人的應補繳費款,繳費人未在檢查機關規定的應繳費款繳費期限內繳納的應繳費款;還有就是繳費人其他情形下未在繳費期限內繳納的費款。
據介紹,市地稅局將對社保費征管系統中繳費人的登記資料進行清理,建立社保費欠費人分類管理制度。根據欠費人的實際繳費能力,還將欠費人分為無繳費能力、有繳費能力和有部分繳費能力三種類型,對欠費人實施動態管理。
欠費超300萬是重點欠費人
據地稅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還將建立重點欠費人管理制度,突出對重點欠費人的管理。欠費300萬元以上的社保費欠費戶,將被稅務機關作為重點欠費人,稅務機關除了將重點欠費人納入重點監控數據庫,加強日常監管外,還實行跟蹤管理,定期追欠,實現對重點欠費人的動態監控。對累計欠費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欠費人,主管稅務機關還將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公告重點欠費人名單和欠費情況。
社保費逾期滯納金每日2%
據介紹,稅務機關發出《責令限期繳納社會保險費通知書》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社保費外,從應繳社會保險費所屬月份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費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稅務機關將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如因社保經辦機構、地方稅務機關或銀行等部門造成繳費單位無法如期繳交當期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將追繳其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加收滯納金。
市地稅局還表示,逾期繳納社保費加收滯納金,旨在進一步依法規范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強化征繳力度,增強繳費單位和個人依法繳費的意識,有效遏止欠費行為,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三種類型的欠費人標準確定:
(一)無繳費能力的欠費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費人:
1.已依法破產關閉、已責令關閉、已自行解散關閉,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
2.工商登記或者稅務登記已按規定注銷,且已連續3個月以上未繳費,并無法找到其地址、無法聯系的。
(二)有繳費能力的欠費人,是指生產經營正常或者基本正常,能夠或者基本能夠正常足額發放在職職工工資的欠費人。
(三)有部分繳費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費人:
1.已正式公告破產、撤銷、解散并已進入上述程序的;
2.企業改組改制后仍存續,但其主要資產已分離出去,無法正常生產經營或者經營困難的;
3.經營困難,連續停產或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6個月以上,且連續3個月以上未繳費的;
4.其他既不符合無繳費能力標準,也不符合有繳費能力標準的欠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