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社保年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及社會保險待遇計發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潮人社147號)精神,全省和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4215元和2784元,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潮州社保繳費標準及待遇標準進行了哪些調整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的調整
(一)執行機關養老保險辦法的單位繳費標準的調整
執行《潮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方案(試行)》(潮府辦[1997]10號)的市直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本人基本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機關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46%(單位38%,個人8%);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1%(單位負擔);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0.8%(單位負擔)執行。
(二)執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標準的調整
執行《轉發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的通知》(潮府[1994]31號)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本人基本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仍按8%;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1%(單位負擔);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0.8%(單位負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