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金額
中山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領取標準為中山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2015年中山最低工資1510元計算,2017年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為:
1510×80%=1208元/月
領取期限
城鎮戶籍失業人員:
繳費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以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領取保險金最長為24個月
農業戶籍失業人員:
繳費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以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領取保險金最長為24個月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1份。
2.戶口簿正本及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之一)復印件1份。
4.《就業失業登記證》正本及第2和6頁的復印件1份,若屬于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正本及復印件1份。
5.屬于已在本省統籌地區內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人要求轉回我市繼續享受失業金的失業人員,應當在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提拱上述第(1)、(3)項材料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6.屬于臺港澳人員在我市參保后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要提供香港、澳門或臺灣居民身份證、本人姓名開戶的本市中國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復印件及上述第(5)項材料。
7.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應先到我局社保關系科核定視同繳費年限再核定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流程
1、單位申報流程
用人單位在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十五日內在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上申報當月失業人員的情況(含失業人員基本信息、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等)。
2、個人申報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所需資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含各種補貼),符合條件的次月發放待遇。
(2)領取待遇期間,失業人員必須每月25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就業失業登記證》,前往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認證手續(登記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首次失業保險領取資格認證手續必須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次月起可通過登錄市社保局網站或者到自助服務終端上辦理。
辦理時間及地址
辦理時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當日辦結
辦理地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