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失業保險金應該如何辦理領取呢?領取失業金的標準是怎么樣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嘉興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供大家參考!
嘉興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等級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1.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每人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調整到1103元。
2.農民合同制職工單位參保個人不參保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按照城鎮職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0%確定。
辦理材料
(一)原單位提供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原材料:
①嘉興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②錄用人員登記表或嘉興市就業失業登記表;
③勞動合同;
④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⑤嘉興市有地居民(含非本地戶籍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確定表。
注:嘉興市有地居民或外地農村按嘉興市無地居民參保的人員需提供此表。
(二)個人提供有效材料
①按無地居民參保的人員: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戶口本或居住證(外地)、一寸或兩寸照片兩張;
②需轉回戶籍所在地的外地城鎮失業人員:身份證、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
③農民合同制工人:身份證及本人本地的郵政儲蓄銀行卡或存折。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相關材料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失業登記后,必須在三天內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社會事業所報到;
3、每月的12-14日(遇工作日順延)由本人持《就業與失業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社會事業所辦理失業狀態確認、就業指導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溫馨提示: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簽字申領手續,視同重新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