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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生育保險政策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什么?
寧波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在寧波申請生育保險的報銷:
一、在生育期間職工必須處于在職狀態,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繳納生育保險并履行了繳費義務,并繼續繳生育保險費用;
二、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且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一年以上的;
三、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根據《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定額標準為:順產2750元、助產3500元、剖宮產4500元,高于或低于標準都以定額為準。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定額進行補償,市本級統籌范圍內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含孕期檢查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為2300元。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在補償定額標準之內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實全額支付。
超出定額標準的,超出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各縣(市)和鄞州區生育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由各地制訂。勞動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補償定額標準。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所需資料:
1.《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寧波市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生育(計劃生育)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職工一寸照片一張;流產手術須提供B超報告單;
5.《生殖健康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住院醫院的出院小結或門診醫療診斷證明;
8.醫療費用發票(包括孕檢和生產時);
9.用人單位收款憑證。